【摘要】:(三)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采用现代化管理方式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记录制度(www.xing528.com)
(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四)索证制度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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