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部发布了《清凉饮料食物管理办法》、《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等单项规章和标准。196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加强了政府对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力度,食品卫生管理由单项规章过渡到全面管理。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管理的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所有食源性疾患的新阶段。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大会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卫生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制定了《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了切实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8月14日卫生部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随后,卫生部发布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等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13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章。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包括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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