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是调整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食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体健康,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大大增强。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说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不仅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www.xing528.com)
(二)食品安全
根据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地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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