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处罚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违反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三)刑事责任凡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的新原料、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可视具体情节,处以警告、限期改进、停产或停止营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违反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没收的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二)民事责任
凡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三)刑事责任
凡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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