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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复核一次。(三)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范围包括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优化方案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复核一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二)水源选择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以及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卫生要求(www.xing528.com)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生产生活饮用水应遵守的卫生要求:①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给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②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③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④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⑤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⑥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⑦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地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⑧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四)水质检验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范围包括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五)饮用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报告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集中式供水单位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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