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①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②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③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④督导检查;⑤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等。
(二)医疗机构的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①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②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③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④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⑤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患者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责任主要是:①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③进行实验室检测等。
(四)卫生监督机构的责任
卫生监督机构的责任主要是:①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②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www.xing528.com)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责任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责任主要是: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②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六)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责任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七)公民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所谓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是指与传染病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或者根据流行病调查和现场情况,由卫生防疫人员综合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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