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是领导机关准确把握事件动态、正确进行决策、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理和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主体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主体包括: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的机构;②各级各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保健等与卫生有关的机构;③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者单位;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内容和时限(www.xing528.com)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上述需要报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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