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优化方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五)放射防护监督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设放射防护监督员,对本辖区内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优化方案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概念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二)放射防护许可登记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其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公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方可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

(三)放射防护管理

1.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 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2.放射性物品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3.放射性产品管理 生产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器材,生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物料和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和其他应用于人体的制品,都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www.xing528.com)

4.放射性治疗管理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根据2006年1月卫生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2007年6月卫生部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年满18周岁;②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③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④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⑤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根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性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五)放射防护监督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设放射防护监督员,对本辖区内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放射防护监督机构职责:①负责对放射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②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③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④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