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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毒种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染病菌种、毒种,是指可能引起《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传染病菌种、毒种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传染病菌种、毒种,是指可能引起《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一)病原微生物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①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②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③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④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二)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条件:①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②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具有有效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④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www.xing528.com)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四)实验室感染控制

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①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③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⑤进行现场消毒;⑥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⑦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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