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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要点及限制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的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医疗机构管理要点及限制措施

(一)环境设施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二)告知患者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订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①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②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的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四)药物使用

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www.xing528.com)

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药物应符合患者的最佳健康需要,为治疗和诊断目的给予患者,不得作为惩罚施用,或为其他便利而使用。未获知情同意,不得对任何患者实施临床试验和实验研究,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只应使用药效已知或已证实的药物。所有药物均应由经法律授权的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处方,并应记入患者病历。

(五)精神外科手术

根据2008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神经外科手术治疗某些精神疾病具有高风险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此类技术属限制性医疗技术,并涉及伦理评价问题,应严格在限定的机构、人员和条件下,有限制地实施。因此,《精神卫生法》规定,禁止对依照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下列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①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六)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七)精神障碍患者病历记录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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