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质量,包括出生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盛衰和国家的兴亡。提高人口素质是涉及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诸多领域的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母婴保健方面做了大量的科研、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倡导性地推行了一些保健措施,人口质量不断提高。但是,根据我国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调查结果,目前累计有近3 0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近1/10。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其中,除20%~30%患儿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好生活质量外,30%~40%患儿在出生后死亡,约40%将成为终生残疾。出生缺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有些还不为人类所认识,但主要是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两者的共同作用。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国婴儿死亡和残疾的主要原因,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家庭和谐幸福,影响国民素质提升。因此,以法律手段来保证优生,控制、减少劣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是十分必要的。(www.xing528.com)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是《宪法》对人民的健康和对妇女、儿童保护原则规定的具体化。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相继制定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提高人口素质,改善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实现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发展我国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兴旺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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