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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卫生保健法制的优化与建设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WHO为推动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策略、目标和指标,并十分重视卫生立法工作,把它作为国际和各国实施卫生政策的重要手段。在WHO的积极倡导和努力下,许多国家相继承诺了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政策,颁布了有关的卫生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

初级卫生保健法制的优化与建设

WHO为推动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策略、目标和指标,并十分重视卫生立法工作,把它作为国际和各国实施卫生政策的重要手段。1977年第3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重要决议,并指出:“适宜的卫生法规对加强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确保农村及其他缺医少药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是极其重要的。”1978年9月,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在前苏联哈萨克首府阿拉木图召开了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把初级卫生保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目标的根本途径,并发表了著名的《阿拉木图宣言》。1979年第3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阿拉木图会议报告和宣言,开始制定“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策略。1979年《WHO卫生立法规划》指出:“为了贯彻初级卫生保健,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制定新的卫生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规。”WHO还积极敦促各国政府承担责任。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在通过全球卫生战略的同时,要求各会员国自愿加入这一卫生协议,制定或加强和执行卫生战略,以推动初级卫生保健的开展和持续发展。在WHO的积极倡导和努力下,许多国家相继承诺了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政策,颁布了有关的卫生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

中国积极响应WHO提出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战略目标和初级卫生保健的策略,并与WHO合作,引进和完善初级卫生保健的理论和技术,发展并推动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发展。2009年3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指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www.xing528.com)

为了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有法可依,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方面,中国制定了《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方面,中国制定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2009年7月,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10月,卫生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正式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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