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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几种情形与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三)医疗物品致患者损害《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损害的几种情形与优化措施

(一)未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医疗告知,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罹患疾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者其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医疗告知义务紧密有关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即患者有权知晓自己有关医疗的信息和全部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护理措施作出取舍的决定。《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对于知情同意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危重患者的抢救,《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未尽诊疗义务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判断诊疗义务的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而当时的医疗水平应当考虑到两个问题:一是以医疗行为发生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二是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和医务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因素。

(三)医疗物品致患者损害(www.xing528.com)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四)泄露患者隐私

患者隐私,是指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患者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信息、治疗信息、身体器官遗传学信息、就诊经历以及与生活相关方面的信息。

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极易获悉患者的隐私,因此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过度检查侵权

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提供了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主要表现:一是过分追求高档的检查手段和检查设备;二是过度使用多种辅助性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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