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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处理法制的优化与建设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医疗侵权处理法制的优化与建设

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医疗纠纷的大量出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能不适应医疗纠纷处理的现实需求,急需一部新的法律来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医疗重大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配套规章。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上述法规、规章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纠纷处理实践的积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除了少量的民事赔偿的内容外,大量的内容都属于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范畴,还是不能完全解决需要司法处理的问题,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民事司法审判中逐渐被边缘化。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制定一部能够替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用于处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法律显然是非常必要的。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正是顺应了这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在继承和发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赔偿部分的基础上,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构成、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及条件的过错推定,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患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事项,如患者隐私、医疗产品和血液、过度检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为统一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妥善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有些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www.xing528.com)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2013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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