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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服务体系的优化标准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批。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了血站服务体系及其设置标准。血液中心实验室应当承担区域集中化检测任务。(二)中心血站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可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

血站服务体系的优化标准

《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批。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了血站服务体系及其设置标准。

(一)血液中心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只设一个血液中心,一般设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承担省级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血液中心实验室应当承担区域集中化检测任务。

(二)中心血站

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可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因采血量和地域面积较大,在规划血液中心承担集中化检测任务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地域特点、交通运输状况、血站分布密度以及检测技术水平等,统筹规划承担血液集中化检测任务的中心血站。

(三)中心血库

在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一所中心血库。中心血库可以设置在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内。(www.xing528.com)

(四)血站分支机构

根据采供血工作的需要,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提供相应服务,血站分支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应当根据其规模、保障范围以及交通状况等确定。血站分支机构命名应当规范,如“血站名称+分站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分站”。

(五)储血点

为满足区域内临床用血需求,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开展血液储存和血液供应服务。

(六)采血点

血站可以设立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根据服务区域实际情况及采供血发展预期提出采血点设置需求,设置采血点应当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采血点由其所在区域的血站负责运行管理。采血点应当设置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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