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活动在世界经历了一个有偿到无偿的过程。1946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首先倡导无偿献血。1965年红十字会国际会议卫生社会青少年委员会提出,血液不可作为商品买卖,提倡无偿献血,特别要对青少年进行深入宣传,应设立国家的献血日。1973年召开的第22届国际红十字会大会指出,出于人道主义动机志愿的献血,不领取任何报酬的无偿献血,才是血液需要最安全有效的道路。1981年马尼拉第24届国际红十字会大会通过了《献血与输血的道德规范》,明确指出,血液的捐献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自愿的,不允许给献血者任何压力,不得给献血者以任何经济好处,要始终鼓励自愿无偿献血,要时刻关心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受血员得到有效的治疗。1991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红十字联合会第八届大会作出第34号决议,将自愿无偿献血定义为:“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取任何报酬的人被称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无论是金钱或礼品都可视为金钱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游等,而小型纪念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则是合理的。”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从过去的有偿供血,逐渐向义务性无偿献血过渡,最终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
由于无偿献血最初是由国际红十字组织倡导的,因此,国外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由各国红十字会组织。但红十字会是民间团体,在开展献血活动中遇到困难,需要政府的支持,所以国际红十字会组织要求各国红十字会与政府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为了感谢那些为拯救生命而无私奉献的无偿献血者,2004年,由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世界卫生组织、献血者组织国际联合会以及国际输血协会联合发起,把每年的6月14日定为“世界献血者日”。(www.xing528.com)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个人、家庭、亲友、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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