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管理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工行,直接关系到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对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有效预防。为了规范公民献血工作,1978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卫生部相继颁发了《全国血站工作条例》、《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以及《血站基本标准》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地方法规或规章。但是,由于法规调控功能不足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医疗临床用血大部分来自有偿的供血或卖血,血源不足,医疗临床用血不能充分保证。而且,由于个体供血者的血液质量不高,容易引起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蔓延,严重威胁着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与健康。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根据献血法陆续制定发布了《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配套规章。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国家标准。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献血工作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推动了无偿献血工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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