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医疗机构擅自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①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②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③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www.xing528.com)
(三)医疗机构未履行安全防护职责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②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⑤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⑥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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