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资格,从事医疗相关活动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是指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执业活动。
根据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以下4类:①港澳医师,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医生、中医、牙医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医生、中医生、中医师、牙科医生、牙科医师。②港澳药剂师,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药剂师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药剂师、药房技术助理。③港澳护士,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护士、助产士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护士。④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香港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6类人员和澳门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4类人员。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
1.执业注册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作为聘用单位。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应当向拟聘用其短期执业的医疗机构提交在港澳获准从事的业务范围及与业务有关的权利及义务说明。(www.xing528.com)
港澳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由拟聘用医疗机构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2.注册机关 为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
3.执业要求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要求:①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②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相应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③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④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不具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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