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但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3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①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②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时限(www.xing528.com)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是: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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