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①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②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③限期整改期间;④停业整顿期间;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根据卫生部2009年6月15日发布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①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②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④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根据《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台资独资医院、港澳独资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https://www.xing528.com)
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①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②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③限期整改期间;④停业整顿期间;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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