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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及其要求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卫生行政诉讼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二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卫生行政决定依法生效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执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及其要求

(一)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卫生行政诉讼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①原告必须是卫生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的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人;②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可能是卫生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④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直接起诉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审理与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个卫生行政案件可以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可以上诉。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如不服可以进行申诉,但二审裁判必须执行。

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组织一般为合议制,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一般实行公开审理,由合议庭进行法庭调查和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辩论,在辩论终结后依法裁判。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作出如下4种判决。

1.判决维持卫生行政机关的原处理决定 主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www.xing528.com)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卫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此外,还可判处卫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卫生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主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履行职责。

4.判决变更原处理决定 主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由法院判决变更。

(三)执行

执行,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或者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法定程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活动。

卫生行政机关在管理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卫生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执行判决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卫生行政决定依法生效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执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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