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卫生违法行为,是国家保障卫生法得以实施的法律强制手段。依照卫生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卫生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追究卫生行政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在具体的卫生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对各类卫生行政处罚,依具体管理内容,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对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就有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就有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有的还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处分 是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6种。
(二)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
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卫生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卫生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从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如遇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三)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
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是刑罚。刑罚是我国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它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它们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它们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对违反卫生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设有“危害公共卫生罪”一节,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还规定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传播性病罪等。
(苏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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