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进步,医药卫生所涉及的范围和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同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但是,法律也要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法律从来也没有像今天面临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它提出的挑战。同样,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卫生法学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诸如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死亡范式的转换、高技术生殖的应用、临床医学中的器官移植和人工器官的应用及行为控制、人体实验、基因和遗传工程、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与人类健康、食品卫生与安全、药品管理等问题。正因为上述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健康与生存,需要制定明确的准则,并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才能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所以,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不断加快卫生立法进程,努力完善卫生法学的体系,并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1.理论研究深入化 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卫生法学这门学科。美国、日本、德国等开展了卫生法学的教育工作,有的医学和法学院校开设了卫生法学或医学法学课程,并应用卫生法学理论指导卫生立法和执法工作。
2.法律体系完整化 卫生立法起步较早的国家,将从单项立法逐步向综合立法过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卫生法律体系。(www.xing528.com)
3.立法范围扩大化 一是随着医学科学新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制定一批新的卫生法律,诸如器官移植和利用人造器官法、生殖技术法、病人权利法、基因工程应用法等;二是卫生立法开始涉及一些以往不可能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死亡的权利、标准、方式,计划生育和堕胎等;三是通过立法促进个人生活方式和行为健康化,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社会老年保健法、社会心理和卫生行为法,同时加强医疗保险和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立法,普及全民卫生保健;四是加强环境、食品、药品等的法制管理,使人人都有一个宁静、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4.技术规范法律化 现代医药卫生事业很大程度上是在现代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现代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给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也带来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用其利避其害,就涉及很多技术规范。由于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属于不同的范畴,因此必须把技术规范上升为技术法规,把遵守技术规范确定为法律义务,才能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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