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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善好施:马永祥在东乡地区的公益贡献与宗教捐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应的,希望工程等公益事业也进驻东乡,援助当地教育事业。马永祥这些年来为东乡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的贡献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先后多次表彰鼓励,颁发了奖状奖牌。马永祥获得的奖牌2.虔诚宗教捐献伊斯兰教鼓励所有穆斯林要多做善事,多为社会做好事,《古兰经》中多处提到这些内容:“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且能抑怒、又能恕人。真主是喜爱行善者的。”

乐善好施:马永祥在东乡地区的公益贡献与宗教捐献

马永祥常说自己是个“苦出身”,父亲是外来户,在村子里没有根基,势单力薄,而且在他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去世了,连“一个窑洞都没有留下”。他母亲独自一人拉扯着比他大一岁半的姐姐和他姐弟两人,生活的艰辛穷苦可想而知,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时不时就断了粮。马永祥记得自己从七八岁时起就开始穿着条破了一个大洞的裤子到村里村外各处乞讨,捡些煤渣羊粪,就像是个“要着吃的”(东塬当地对乞丐的称呼)。也正因为家庭的贫困,马永祥没有上过一天学,早早地开始为自己和家人填饱肚子绞尽脑汁。在那个困难的年代,他们一家是靠吃国家的救济以及自己辛勤劳动的收入,好不容易才熬了过来。据马永祥回忆,他家的经济情况在他当生产队长前两年就开始慢慢好转,等他1976年当上生产队长时,已经基本过得去了。后来做小生意、贩牛羊、养鸡、搞建筑、开发河滩,慢慢富裕起来以后,他开始将自己收入所得中的一部分用于各种公益捐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捐资和宗教捐献。我们问他为什么这样热心于公益捐款,他回答说因为自己就是困难出身,所以特别能理解人处于困难时的境况,现在自己的经济条件好了,如果碰到别人有困难,就很愿意出一份力,也当是自己去做“善功”。

1.热心社会捐资

马永祥说自己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只要听说哪里兴建学校,哪里修路架桥,不管是否有人找他帮忙,他都愿意出钱出力。据他回忆,这么些年来每次公益捐款少则500元、1000元,多则10 000元、20 000元,因为捐款次数多,他也没有记账的习惯,所以具体情况记得不那么清楚,但总共下来大概有二三十万元左右。

马永祥说自己的社会公益捐款主要有三个方面:为教育事业捐款,为渴望工程捐款,为公路交通捐款。东乡地区教育水平落后,教学基础设施较差,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所以国家一直以来也在大力提高当地基础教育水平建设。相应的,希望工程等公益事业也进驻东乡,援助当地教育事业。2014年7月29日中午,我们在做访谈时听到一位访谈对象说马永祥仅在20世纪90年代东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一次希望工程捐款大会上就捐款20 000元,得到当时东乡县领导的高度赞扬。东乡地区历来干旱缺水,为了缓解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东乡县委、县政府多次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捐资,修建“渴望工程”和“121”雨水集流工程等等。[1]马永祥深知东乡缺水的现状,所以在几次捐款中也表现踊跃。东乡地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马永祥从小就知东乡行路艰难,长大以后只要听说村里哪里修路,他都会隔几天跑过去看看,搭把手,出些力。到后来,自己有些经济实力了,也愿意为附近修路架桥的事情出钱出力。

马永祥这些年来为东乡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的贡献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先后多次表彰鼓励,颁发了奖状奖牌。马永祥早年获得的许多纸质奖状据他本人说早已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现在家里保存下来的只有近几年获奖的两块铜质奖牌,分别是2007年9月由中共东乡县委、东乡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捐资助教先进个人”奖牌和2008年1月由中共东塬乡党委、东塬乡人民政府颁发的“关心支持家乡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奖牌。

马永祥获得的奖牌(2014年7月27日摄)

2.虔诚宗教捐献

伊斯兰教鼓励所有穆斯林要多做善事,多为社会做好事,《古兰经》中多处提到这些内容:“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2:195)“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们,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74)“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且能抑怒、又能恕人。真主是喜爱行善者的。”(3:134)“行一件善事的人,将得十倍的报酬。”(6:160)

马永祥是一位虔诚的穆斯林,他遵从伊斯兰教的要求,尽自己的能力为宗教的公益事业尽心尽力。我国伊斯兰教的宗教公益事业一般都是穆斯林通过向清真寺捐献财物,然后由清真寺统一筹划调配使用。这些捐献的主要用作修建和修缮清真寺的费用、清真寺的日常运行费用以及救济穷苦穆斯林的费用等等。据马永祥告诉我们,这么多年来他的宗教捐献主要是给东塬清真大寺,有时也会根据情况给其他清真寺捐献,捐献的次数很多,数额不等,无法统计,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都有,近年来比较大的一笔是2012年东塬清真大寺重修时捐献的50 000元,而最近一次是今年斋月里给东塬清真大寺捐献的5000元。(www.xing528.com)

马永祥向柳树村清真寺捐献时的情景,右三为寺里的阿訇(2014年7月30日摄)

除了马永祥说的这些以外,我们在调研期间观察到两次他给清真寺捐献的情况:第一次是在2014年7月27日上午,马永祥在和我们路过临夏市清真老华寺时进去捐献了1000元,同时坚持不留下自己的姓名;第二次是在7月30日早晨,马永祥和我们在柳树乡柳树村达浪社为他母亲上坟时,向正在修建的柳树村清真寺总共捐献2000元。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每当问起马永祥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宗教公益事业捐款的具体情况时,他总是不愿意直接明了地回答,而是以事情过去时间太久,已经记不清了等理由搪塞,后来被我们问得急了,他只好说:

我们(穆斯林)做(善)事最好是不要让人知道的,如果(故意)让别人知道,反而对自己的(影响)不好。一般是按教条上(的规定)黑板上也不能写(捐款的名单),你(想)干好(事)就偷着干嘛。(穆斯林)办事情不为名,名扬了,反而不好。这种事(有个比喻是)“右手出的(捐款)不能让左手知道”。[2]

我们认为,马永祥自己说不清楚为公益事业捐款的具体情况,当然有捐款次数多、过去时间长、回忆比较困难等原因,但主要还是因为受伊斯兰教的名利观影响比较大。《古兰经》中说道:“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2:271)《古兰经》的这个规定显然是要求穆斯林在行善时最好不要让别人知道,因为按照伊斯兰教的理解,穆斯林行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悦真主,而真主又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察的,穆斯林每做一件善事都会有分毫不差的记录,真主不会因为穆斯林是秘密做好事而忽略他的善举,反而会因为这样做嘉奖于他,这是伊斯兰教的一种倡隐抑显的名利观念。我们在调查访问时就发现很多清真寺的捐款名单上都有不少这样的名字出现:“一位穆斯林”、“一个教友”、“临夏穆民”等等。显然,这些穆斯林的想法就和马永祥在临夏市清真老华寺坚持捐献不留名时一样,希望成为伊斯兰教圣人穆罕默德所称赞过的“悄悄施舍,连自己的左手都不知右手给予多少的人”。

【注释】

[1]“121”即:1块斜面水泥集流面,2眼水泥窖,1处庭院经济田。

[2]马永祥访谈录,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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