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永祥的理解,东乡地区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规范主要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比较大,此外东乡族的一些传统观念和习惯也起着不小的作用。
首先,通过在东塬村的调研以及对马永祥的访谈,我们认为在东塬地区关于家庭财产继承权方面仍然保留有一定的幼子继承权的习惯。所谓幼子继承权是指由最小的儿子来继承父亲的财产及社会地位。幼子继承权的产生,一般是因为每个儿子成年后要先后分居另立家庭,分居时,父母要给儿子划分财产土地,而幼子则可以一直留在父母身边,继承权比其他儿子多一点,并为父母养老送终,父母居住的房子最后也归幼子所有。幼子继承权一般在北方游牧民族中比较盛行,东乡族的先祖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游牧民族,所以由幼子来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在东乡族中并不少见。我们通过对马永祥的访谈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他在谈到东塬地区遗产继承的情况时是这么说的:
老人的遗产提前就给尕娃(儿子)们继承过了。儿子(长)大一个,家修一个(盖新房分出去住),媳妇娶给,(儿子们)分出去就分定了么,财产就分完了么。最后(父母)留在小儿子家坐(住)么。小儿子人家(如果)不(赡)养的话,你(有)三个儿子,一个家里一个月(轮流赡养)么,这么的(情况)也有。[1]
东乡地区存留的这种幼子继承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矛盾与纠纷。父母在每个儿子成年后,都会给他打庄窠,娶媳妇,连带着分出去部分财产,然后把幼子留在身边,由幼子来赡养自己,去世后再由幼子继承剩下的所有财产。通过这种方式分配财产,其他儿子们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马永祥自己家的情况就是一个幼子继承的典型。马永祥的老大、老二、老三儿子现在都已经分出去单独生活了,马永祥为他们每人都置办了房产家业,而老两口现在和小儿子夫妻住在一起,由他们照顾日常生活起居。正常情况下,将来应该也是由小儿子来继承马永祥夫妇剩下的财产。
其次,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东乡地区在遗产继承时有两个较为特殊的规范。第一个规范是亡人的遗产必须先清偿他生前所欠的债务之后方才可以继承。这个规范来自于《古兰经》:“(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4:12)因此,穆斯林认为如欠人钱财应当及时偿还。如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偿还,在去世后必须要从遗产里先分出一部分用以偿清债务,否则这个遗产在宗教上会被断为非法,自己在后世也不得安宁。第二个规范是遗产一般不让女儿继承,如果允许女儿继承父母遗产,份额只有儿子的二分之一。这条规范出自于《古兰经》:“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4:11)伊斯兰教允许妇女继承遗产,但认为遗产的继承是根据男女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制定的。由于男人一般要承担家庭的负担,因此在遗产继承方面,男人应当是女人的两倍。
我们继续向马永祥请教,如果家中老人是突然去世的,还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处理,没有留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来分配遗产?有什么规矩?马永祥是这样认为的:
(如果家中老人突然去世)家里还有长辈(可以来分遗产)么,或者(请)寺里的阿訇,或者他最好的朋友,或者他的兄弟。(一般)老人无常以后(可以)先分遗产,没送(安葬)以前可以分遗产,送(安葬)过了以后(在)待客(一般去世后七天待客)之前也可以分遗产。分遗产第一是还老人(生前欠)的账,第二才是分(剩下的)遗产。(长辈)把尕娃们叫来,(说)老汉差(欠别人)的帐,你们(用老人的遗产)全部还清。剩下的钱,(假如有)一百元,你们三个儿子一人三十块分掉,平分。姑娘(一般)不给(分),如果给的话,(要)考虑(具体)情况,(通常)男一股女半股么,男的分10000元的话,女的给5000元也可以,给2000元也可以,甚至不给也可以。你(女儿)又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么,你(自然)也没有分股的义务(应为权利)么,嫁出去的丫头泼出去的水么。普通老百姓家也不写(分家的文书),(因为东塬)这里一般人(家)钱也没有(多少),分的(财产)也没有(多少)。(请)长辈过来一分(遗产),大家认可(分的结果),(这件事情)就成了。[2]
马永祥随后又给我们介绍了在他主持下调解成功的两件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
第一件纠纷:
今年(2014年)5月12日的时候,咱们的一个朋友(包工头李建国)在考勒乡做这个电信局的铁塔(信号塔)。铁塔做(建设)的时候,(需要从)河滩上拉砂子么。我(的)妹夫(马尔萨,53岁),(把)砂子(从河滩)拉上以后,(开着)兰驼(农用车掉到)崖底下跘(摔)着无常了么。过了两三天,我妹夫的一个弟弟带着(我的)两个外甥(马尔萨的两个儿子,长子马哈克,30岁;次子马力克,25岁,均已婚)来到了这个地方(找我)么。他们来以后说,(我妹夫是)他们做铁塔的人叫去(才)跘坏(摔死)的么,他们这么不管也不行么。我说我给你们调解处理。(建造信号塔工程的)包工头是我当时(以前)在工地上(认)识下的一个(朋友),是个汉民,比较听我的话。我就把他叫着来了,来了以后,(我让他们)两家也不(互相)见面。(我就先)问一下(李建国)怎么回事,他说砂子(是让)别人拉着呢,(你的)妹夫我也没见过面。(我就问他)砂子你用了没有?(他说)用了。他(马尔萨)一共拉了十二三车(砂子),(出事的时候)这是(拉的)最后一车。那我说这个事情你不管不好,阿木(为什么)不管不好?(你把)人家(马尔萨拉来的)砂子用了,(现在)人家(马尔萨的家人到)铁塔跟前坐下以后(和你闹),铁塔也不(让你们继续)安(装)。这一个铁塔做出来(需要)三四十万(元)呢,造价也不小么。人家(马尔萨家)要求(你赔偿)二十万元,要的也不(算)多么,一个(条)人命要二十万(元)也不多么。
(我对李建国说)咱们是穆斯林,要你的钱多也不行,(只是)要你安慰一下就行了。(我对马尔萨的家人说)是咱们(人)的口唤到了,(是)他(马尔萨)的这个去(世)的时候到了么。(这件事只不过是)人做了一个塞白卜,[3]拉砂子做的塞白卜么。你们要认可(这件事)呢。两个外甥,你们用(把)父亲的钱财拿上发财(可)不行,(那是你们)父亲的血汗钱,人命钱。(我对双方都说)你们如果听我的话,这个事情我说(调解),你们如果不听我的话,这个事情我不说,你们怎么办了办去。这么,他们双方都(表示)听我的话。(李建国一开始说赔偿)十万元,我的外甥们说(赔的)少(了)一点。最后(的结果)是(赔偿)十三万元,他们双方都认可了。认可以后,他(李建国)当时说没有钱,(一下子)拿不出来。(我就让他)写借条(应为欠条),(他)写了两个借(欠)条。80 000元的一个借(欠)条(给马尔萨家人),给我写了一个50 000元的借(前)条。(我对两个外甥说)这个钱由我承担(负责担保),一个月以后(你们)来我的手里取钱来。(我让)他们(双方)再不要见面,就这样处理了。
(后来)钱也付清了,然后,我把钱拿上以后,到他们(马尔萨)家里去了,把他们家伍里的人都叫上,(包括)姑父亲戚们(都)叫上。我们(一起)商量着给他们分了。(我们给)他们的母亲(马永祥同母异父的妹妹)分给了20 000(元),我给她说,你多的钱别要,(原本)他们计划是三三(平)分呢,你要下(这些钱)以后没处(用)去么,最后还不是儿子(们)的(钱)么,你伤这个人心干啥?他(马尔萨)的姑娘(女儿,马赛力麦,27岁,已婚)卡(给)了5000(元)。他们本来不(打算)卡(给女儿分),(我说)不卡不行,要卡一点,(女儿也是)他的亲骨肉就是么。(我问)姑娘你高兴不高兴?(她说)我特别高兴,我本不应该给的么,给了以后特别高兴。(其他)两个儿子一人(分了)45 000元么。(另外拿出)5000元给包工头(李建国)要个“口唤”,(我给李建国说)这个钱给你,你给我们的这些钱(我们大家心里)全部(都要)喜喜欢欢的,(所以)返回他的5000元。[4]再(剩下)10 000元,他们父亲(马尔萨)修房子(时)差(欠)下的账,还掉了。这13万元就分完了,(事情)结束了。(www.xing528.com)
第二件纠纷:
2012年1月,(东塬)村里的马老汉76岁无常了。他(有)三个儿子:老大(马艾力)43岁,老二(马努海)40岁,老三(马海牙)38岁,(他们)都是东塬村二队的农民。老汉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去世后)剩下一院地(1亩多地)。他们(老大、老二)认为院子没有分清楚,老三说院子(就)在我家里,你们(想要就)拿上了去。他们(兄弟三人)把我请去,(让)我拿出一个(分配)方案。咱们这个说事情的时候,是到他(老三儿子)家里去说么。到家以后,边吃饭边喝茶边说事么。说事的时候,(我)先(给)你们(兄弟三人)互相说好,(大家现在都要)高兴,完了(这样)以后(才能)再说事。我说,你们听话不听话,你们听话我就说,不听话我就不说,他们表示都听话。(我去看了院子以后说)这个院子我们估个价,(最后)估了20 000元,(三人分)1股7000元。(我告诉他们)谁要这个院子(就)拿出7000元(给其他两人)。最小的这个(儿子)住庄窠(房子就在院子里),(所以)他要么。(我说)你要(的话),(就把)钱拿出来么,(你)给两个(哥哥)一人7000元。(这件事)调解完(我)就在最小(儿子)的家里吃了(顿饭)么。老大(儿子)没有请(我吃饭),老二(儿子)隔两天请(我)到馆子里随便剁些手抓,面片子一吃(就好了),咱们吃得简单么。咱们(做)调解(工作)的时候,(对方)请我们(去)家里吃(饭)的也有,(去)餐厅里吃的也有,浪山去(到山里去玩)吃的也有,一般家里吃的多一点。[5]
从马永祥讲述的这两个他自己亲身经历并主持调解的遗产继承纠纷中,我们可以看出东塬当地关于遗产继承方面大致的一些规范。包括谁有资格来分配遗产、如何给亡人的配偶和儿子们分配遗产、如何给出嫁的女儿分配遗产、分配遗产时必须要考虑亡人生前所欠债务等等。
同时,我们也看到马永祥在处理纠纷时引用了不少伊斯兰教义来进行劝说,比如再三强调马尔萨去世是因为他的“口唤”到了,拉砂子翻车只是一个“塞白卜”;不管东塬地区一般不给出嫁的女儿分遗产的习惯,要求给马尔萨的女儿分5000元,因为宗教上有“男一股女半股”的规定;特别是给包工头李建国也返还了5000元,尽管他是个汉族,也要向他讨要“口唤”,这样双方都高高兴兴,调解的效果自然就好一些。
【注释】
[1]马永祥访谈录,2014年7月27日。
[2]马永祥访谈录,2014年7月27日。
[3]“塞白卜”为伊斯兰教义学用语。阿拉伯语音译,意为“途径”、“缘由”、“条件”、“手段”等。马永祥的这句话意思是指马尔萨命当此时去世,只不过就是以拉砂子翻车这件事为途径实现的。
[4]马永祥的这句话意思是指将赔偿金中的5000元返还给包工头李建国,目的在于使李建国心里也高兴一点,大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满意。
[5]马永祥访谈录,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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