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祥告诉我们,伊斯兰教一般认为男孩满12岁,女孩满9岁为“出幼”,即少年时期的结束,需要开始承担宗教及其他生活方面的义务。因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大多实行早婚,东乡族也不例外,一直都有早婚的传统。过去,东乡族的男孩和女孩长到七八岁左右,有些父母便为他们做主订婚,等他们长到14岁左右时,父母就开始张罗着让他们结婚。东乡族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子女早早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可以替父母分担压力,也有利于家族的兴旺,是一件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好事情。现在,东乡族的男孩很多都是初中毕业甚至小学毕业后便去务农或者外出打工赚钱,过几年后便回乡结婚;女孩也是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后便帮家里做事,学习烹饪厨艺,针线女红,等待媒人上门提亲。
我国法律中关于结婚的年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不过对于少数民族地方有区别对待,该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因此,东乡族自治县在其制定的《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的第61条规定:“自治机关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自治县内的东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始可结婚,提倡晚婚晚育。”(www.xing528.com)
马永祥本人是在20岁结的婚,他的子女结婚都比较早。他的大女儿16岁时结的婚,几个儿子基本上都是在18岁结的婚,儿媳妇当时大多也是十六七岁。显然,从马永祥几个子女的结婚年龄来看,基本都属于早婚。我们就东乡族的早婚现象和马永祥交流时,他并不以为然,只是说先给孩子们按照东乡族的习惯把婚结了,念过“尼卡哈”就成了,至于国家颁发的结婚证,可以等过两年孩子们达到法定的婚龄之后再去办理。对此,我们推测早婚现象在东塬村乃至东乡地区确实比较普遍,人们对早婚已经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不过我们认为,随着东乡地区社会的发展,早婚这种现象应该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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