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重视婚姻家庭的稳定,不提倡离婚,但也不禁止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或者矛盾重重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是可以离婚的。据马永祥给我们介绍,过去东乡族的婚姻家庭结构一直比较稳定,东塬村这里也很少有人离婚,但近些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对此,他有自己的看法:
现在这个离婚案多得很,离婚案多的原因是,为了(因为)打工造成的。(例如)男的带上媳妇去打工,人家媳妇攒劲一点,人家(媳妇到)外面出去以后,(看到)外面世界开阔么,她就家里不来(回来)了么。(这样)互相(和)男的两个人(就)发生纠纷么,(要)离婚,跟上人家(别人)跑。男同志出去以后是挂掉(勾搭)人家的女人,不回家了么,家里的媳妇来(和他)吵仗,打(架),这样的话(一方)也提出离婚么。像这样的类似的事情多。主要是和这个打工造成的原因还比较多一点。(人们)出去以后,人的环境改变了么。(伊斯兰)教门上是不鼓励离婚,也不提倡离婚。(除非)他这个(在)教规上违法了,说了气话了,或者是这个双方做了不正当的事情了,(实在)不行嘛,也可以离婚了,再不离也不行(了)。咱们是少数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嘛,最和谐的民族嘛,不应该离婚嘛,不应该骂人(妻子),不应该欺负(妻子),不应该虐待人家女人,她也是人,你也是个人,对不对?人的心都是肉长的,你虐待她干撒。(离婚有)种种原因,(主要是)合不来,两口子这个事情不像其他的(事情)。[13]
东乡族有一个特殊的离婚规范,即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实在无法挽回而要离婚时,妻子必须取得丈夫的“口唤”,否则即使是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方以后仍然不能随便改嫁他人。据马永祥说,在东乡地区有不少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好,经常吵闹打架,后感情彻底破裂,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最后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离婚后过去好几年,女方仍没有改嫁,就是因为一直没有得到男方的“口唤”。东乡族的这一离婚规范使得没有取得“口唤”的离婚妇女很难再改嫁,这也反映了东乡族婚姻中较为浓重的夫权思想。
马永祥的三儿子马志学离过两次婚。说起马志学的这两次离婚,马永祥表现得十分无奈,他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老三(总共)娶(过)了三个媳妇。他头一个娶了(东塬村)大队书记的丫头。那年(2003年)他18岁。丫头那会17岁,(因为她是)大队书记的丫头,个性强么。他(马志学)也个性强么,两个人(都)年轻么。这么是(于是)双方都个性强么,长期吵架么。我的儿子(也)是不务正业么,(喜欢)喝酒么,(所以)他俩(就)打架么。我那个时候不是开生态园么,(开)生态园的话是姑娘(服务员)多得很么,(有)七八十个职工呢么,(其中)有四五十个丫头呢么。那个时候女的们攒劲得很么,(马志学)今天(把)这个(姑娘)引(领)上了浪(玩),明天(把)那个(姑娘)引上了浪么。这么的话他媳妇就不高兴了么,(两人)就一天打架么,打架以后是(就)离婚了。(结婚)一年半(后)就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她(陪嫁)拿来的东西她拿上(回)去。
(马志学)离婚以后我着气(生气)得很么。他(把)媳妇离过(掉了),他(再把)别人(别的姑娘)引(领)的也没有,浪(玩)的也没有,(只是)一天捂头捂脑的睡。半年(2005年)以后(给他)又娶了一个,(是)达坂(镇)的姑娘。(东乡县)常务(副)县长当的媒人,(是)他的堂侄女。(我们给)那个姑娘送下的(彩礼)高,(因为媒人是)县长么,(他的)面子不给不行么。(结婚)买衣裳就她(女方家)说了算,价格也不能磨(讲),那个时候我花了十来万(元),(其中)彩礼八万(元),(其他)送礼乱七八糟下来花了十四五万元,连娶着过来(总共)二十万(元)过了。这么下以后是娶着来了么,(娶)来以后是一年多生了一个姑娘么。(生小孩之前)媳妇的母亲说,她的姑娘肚子大了,(要去)兰州生孩子呢,(要去)兰州的大医院里生孩子呢,她的条件高得很。(不过)最后还是来到咱们家里(把小孩)生下的么。接生的是咱们这里农村医院里的个大夫,攒劲得很么。生下以后是他们(娘家)也不(来)看月,来也不来。这么是,生下(小孩)40天(后),她(媳妇)就跑掉了,跑掉以后再没有(回)来么。我的儿子这个也还是长期不务正业,外面去还是喝酒啊,家里不(回)来啊,这个原因还是有(的),主要(马志学)个人的责任还是多一点。(www.xing528.com)
这么下以后过了个半年(2006年)么,他们(女方)起诉离婚了么。这个判决的时候马院长(当时东塬法庭的庭长,后升职离任)还在,马院长给我来了个电话么,(说)这个人家起诉着呢么,你看着(让儿子把)婚离过去。我说我(为娶)这个(儿媳妇)花下的钱多得很,我花下的钱你给我赔损失啊?(女方)赔了(损失)以后(我同意)婚离呢。这么是马院长的话(说),咱们关系这么好么,你这个(把)人家的丫头(大姑娘)做成(变成)媳妇了,娃(也)养下了,你还要钱呢么?我看着做过(判决)去。(我说)那你就看着做过去。最后是他判了(女方返还)6000元么。(这)6000元,我的儿子(以前)给(向)他们(女方)的舅子借了(的)2000元(里)扣过了(最后实际要回来4000元),反正(这事情)就这么算了。[14]
从马永祥的叙述里,我们知道马志学的第二次离婚是比较费劲的。因为马永祥为他儿子的这段婚姻总共花费了20多万元的费用,所以当女方提出离婚时,他肯定是不同意的,自然也就不允许马志学给对方同意离婚的“口唤”。后来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从最后是判决离婚的结果来看,法院的调解工作失败了。显然,马永祥坚持除非按照他的要求来赔偿损失,否则不同意马志学离婚。事情到了这一步,给不给对方“口唤”的决定权明显已经完全掌握在马永祥的手里。随后,和马永祥关系较好的法庭庭长又充当了调解人的角色,用半开玩笑的方式劝说马永祥放弃过高的赔偿要求,让儿子离婚算了,也就是给对方一个“口唤”。这时,马永祥的态度则是同意了让法院去判决。从他的表述来看似乎是给庭长卖了个人情,同意让儿子离婚了,也拿到了一定的补偿。但从最后仍是判决离婚的结果来看,我们认为当时马永祥还是没有同意给这个“口唤”。
后来我们又进一步询问了马永祥对于东乡族夫妻离婚女方必须向男方讨要“口唤”这一离婚规范的看法时,他想了一下才说:
(离婚)先要口唤,(女方找来的)中间人调解说,你(男方)给人家口唤给吧,这是真主的定然(安排)么,你这个口唤不给(女方)做啥呢?你又是(也)不要(女方),(女方)又是(也和你)坐(过)不成,你不给(口唤)干撒呢?(一般)最后还是给了么。[15]
从马永祥现在关于“口唤”的看法上,我们感觉他的想法应该和以前有所不同了,这也许是因为他近年来通过去麦加朝觐,努力完成各项宗教功课,对于伊斯兰教的理解更为深刻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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