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题介绍乡土法杰系列:绘制基层英雄的法治画卷

题介绍乡土法杰系列:绘制基层英雄的法治画卷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简单了解了一下后觉得这也是个“乡土法杰”的合适人选。同时,我又想到广西金秀下古陈的盘振武,于是“乡土法杰”首辑的三本基本确定。后来定为“乡土法杰”,这比较能够表达本系列的基本追求。我希望“乡土法杰”系列能为乡土法人立传,为群体规范树碑,为民间社会存档,为基层秩序写照。“乡土法杰”系列每本在十万字左右,以平实的文

题介绍乡土法杰系列:绘制基层英雄的法治画卷

这套“乡土法杰”系列的编撰是在不经意间开始的。2011年7月8日上午,我在法律出版社朱宁君的办公室向朱君、董飞介绍我主编的《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习惯法》时,向她们推荐了该集中由何心主要根据访问她爷爷何培金而写成的文章。当时我脱口而出有时间应该跟何培金好好待一个月,全面了解他,这是一位有故事的长者,这是一位值得写的人。朱君听后马上说:“以后你去时,也带我们一起去,权当旅游。”她说她老家在湖南,但现在极少回去,对湖南她还是有感情的,也极想有更多了解。我非常高兴,即满口答应。虽然八月时由于时间安排问题,她们未能成行,但这次聊天直接促成了本系列编撰的发动。

学校后,我的脑中一直浮现这一偶然起意。我越考虑越觉得可以努力弄一“乡土法杰”之类的系列,十来万字一本,一人出一本。这些民间的乡规村法熟习者、纠纷解决者,在十里八村富有地位,极有权威,对地方习惯法了解颇多,于乡村秩序极有价值。我的书架上有外国的著名法官如卡多佐等的传记,有中国优秀法官如宋鱼水的介绍集子,有中国著名律师如张思之的自传体文集,但是没有民间社会秩序维持人的传记,也缺乏乡村解纷者的自传,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由此我萌发了进行这一工作的想法,并越考虑越有信心。

2011年7月12日下午,法律硕士生王凯来找我在他的开题报告上签字时,提到了他的外公王玉龙,我很感兴趣。我简单了解了一下后觉得这也是个“乡土法杰”的合适人选。同时,我又想到广西金秀下古陈的盘振武,于是“乡土法杰”首辑的三本基本确定。当时我也初步考虑了四川等地的其他几个人选,但因为工作量等因素暂未列入。2011年7月16日我专门去湖南临湘何家冲访问了何培金,7月22日在王凯陪同下专程去浙江东阳岭腰村访问了王玉龙,8月6日在何心的陪同下又访问了何培金,8月8日去广西金秀下古陈访问了盘振武。我与何、王两位老人进行了初次接触,进行了初步访问,了解了有关情况;与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谈,搜集了不少相关材料。这三位被调查人都非常支持这一工作,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此后,这三本书的访谈、撰著工作正式开始。我逐渐梳理出撰写该系列书目的基本宗旨和写作要求;与合作者进行了基本分工,王凯按照要求进一步访问王玉龙、何心按照提纲进一步访问何培金,他们继续进行田野访谈和资料搜集,逐渐形成了各集雏形。之后,我分别与王凯、何心就进一步调查、修改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初稿提出了我的意见。2012年暑假,我集中时间进行了盘振武集的写作工作,基本完成了初稿。

关于本系列的名称,我当初拟定为“乡土法人”,但是“法人”两字容易引起误解,可能使人联想到民事方面的企业等;虽然我是颇倾心这一名称的。用“乡土法律人”也不妥,因为他们非国家法律工作者。我还想到“乡土法老”,但似乎太过老气横秋;也考虑过“乡土法者”,又感觉有点文绉绉,不合本意。后来定为“乡土法杰”,这比较能够表达本系列的基本追求。我认为中国社会至今仍为乡土社会,不仅在农村地区,即使城市也在社会结构、社会规范方面体现着明显的乡土特质。本系列是为民间的杰出人士而歌,因为他们在基层社会有着不可轻视的秩序维持作用和规范传承价值。

我希望“乡土法杰”系列能为乡土法人立传,为群体规范树碑,为民间社会存档,为基层秩序写照。在我看来,中国社会美在乡野,根在基层,力在草民。乡村社会有着自身固有的社会规范,其秩序维持依赖于有公心、有能力的杰出人士。这些人数量不多,作用却巨大,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乡土社会的接续、中华文化的传承中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应当肯定他们的存在,重视他们的价值,弘扬他们的精神。中国社会的特质决定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仍然需要他们的积极参与,中国正进行的现代法治建设并不能否定乡土法人的未来存在,同时,全球化时代同样需要本土人才,职业化的专业人士绝不可能取代乡土法人的地位。在当今中国社会,我更相信“礼失求诸野”的必然性、正确性。失去本根、远离本根的社会是可怕的、缺乏活力和持续力的。

所以,我选择把生活在中国社会底层的在世乡土精英列为本系列传记的主人。他们现在或生活在农村,或生活在城镇,正直、热心、善良、能干、自信是他们的共同特点。他们非常熟悉乡土规范,广泛参与民间活动,热心调解社会纠纷。他们是乡村社会规范的创制者、总结者、传承者,也是草根立法者、民众法学家。他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力突出、影响深远、口碑良好;他们有着独特个性、富有担当、充满活力;他们给人以温暖,给社区带来温情,让弱者有安全感。他们是平凡人,自然也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这些有血有肉的乡土法人深受固有规范的影响,身上流淌着华夏儿女的血液,他们的所思所为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脉。本系列力求表达民间社区法人的独特人生、民间智慧者的法事生活、特定社区的秩序维持、中国普通人的文化情怀。

我希望“乡土法杰”系列为关于“这里”的法学作品。人物的确定,环境空间的选择,地域的生活场景的展现,乃至人文风俗和文化景观的呈现,甚至是在方言的使用上,我们都在表达这样一种态度:这是关于我们“这里”、关于“中国”的作品。“这里”有着浓郁的烟火味,它可能是杂乱的、粗俗的,但是这是真实的生活,反映着我们中国人的七情六欲,表达着普通人人生中的喜怒哀乐。我们记载“这里”,我们表达“这里”,我们歌颂“这里”,我们为“这里”而自豪。中国的法学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为“这里”的法者做些事情,让更多的人真正了解我们“这里”中国的规范和秩序。

我追求“乡土法杰”系列的“在这里”。“在这里”强调“在地性”、“在中国”。霍米·巴巴曾将“在地性”归于“价值的区域性、美感的独特性、观众或原住民的自发性、激情的原发的力量”,我以为法学作品的“在地性”是一种对在作品中简单地嵌入地方规范元素和中国秩序符号否定之否定式的超越,又是“原型”于“在地操演”与“跨地流动”的平衡中获得的一种丰满,是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在具体中国秩序语境中的景观化和意象化。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中国的规范、中国的秩序、中国人的幸福。我希望“乡土法杰”系列是接地气的作品,传达的是原汁原味的地方情状。(www.xing528.com)

“乡土法杰”系列每本在十万字左右,以平实的文字、通俗的词汇、富有个性的表达反映乡土法人的人生经历、法事经历。撰著突出真实、细节、个案,体例方面各辑有所侧重。我倾向选择由与传主相熟者作为作者,在既有个人认识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访问,加深了解和理解,尽可能地走入他们的内心,体会他们的欢乐悲伤,从而全面反映乡土法人的主要活动,描述乡土规范的运行场景,思考中华本土法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源流发展。

“乡土法杰”系列首辑定为三集,以后会选择合适人选不断推出其他各集。本系列的编撰是开放性的,我们将不时选择、确定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类型的代表性乡土法人,陆续进行访问和调查,不断充实和扩大本系列的规模。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丁春晖君,他对学术的热心令我感动,他的敏锐的判断力令我钦佩。他对本系列的肯定令我有遇到知音之感。“乡土法杰”系列的顺利出版有赖于春晖君的大力支持。感谢他的认真劳动。

高其才

2012年2月9日于京西清华园

2012年8月29日修改于505室

2012年8月29日改定于樛然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