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一段时期内,高校法科毕业生仍将是检察官最主要的来源,在检察官职业化的方向下,从学生到法官的训练与选任过程将更加重要。而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中,从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体制的特点看,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经常地直接进入司法机关。但他们在从事司法之前并没有接受过司法技能、职业操守方面的专门训练。缺乏一种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的衔接。而在检察官培训方面,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着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国家检察官学院建院初期的主要工作是对在职检察官进行法律知识的“补课教育”。从2001年3月开始,明确提出了资格培训的概念,开始了高级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从检察官培养方面推进检察官的职业化。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检察官培养模式正在从过去的“补课教育”、短期法律知识的“应急教育”向符合法治建设要求的资格培训制度转变,预备检察官制度的推出就是响应检察官培训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
中央政法委领导近年来明确提出: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中提出要“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建立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作为回应,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编写出版了《全国预备检察官培训系列教材》,河南、湖北等省检察机关逐步试点推行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步入规范化、体系化的建构阶段。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探索包括业务面授、到岗实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的预备检察官培训制度,业务面授阶段邀请各主要业务门类检察骨干为学员进行集中授课,到岗实习阶段为学员配备实务导师,一对一或一对多为学员提供实务上的指导,一个实务导师在培训期间可以指导最多7名左右的学员,学员课后可以就单独的实务经验向导师进行一对一的请教。总结提高阶段旨在对前两个阶段培训成效的总结反思。湖北分院试行的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分为教材自学、集中培训、一对一在岗实习2个月3个阶段,旨在培养预备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增强职业意识,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在岗实习阶段是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的主要阶段,学员在预备检察官训练实习教官指导下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实习教官对学员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点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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