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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委外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是以一个群体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一个法院的判决同样也是整个法官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而司法技术辅助活动是裁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刑事审判中涉及大量的鉴定证据,特别是三类鉴定证据,人民法院鉴定职能取消后,鉴定证据不仅仅来源于公安、检察机关,还有大量的鉴定证据会来源于社会鉴定机关,审查和把握好此类鉴定证据关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面临的问题。人民法院最终要承担采信、使用鉴定证据的责任。

完善委外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意义

1.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技术辅助工作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先、司法鉴定技术辅助工作是司法裁判认定事实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实是判决的基础,而证据又是事实的基础,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是在证据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则和逻辑规则推断出的事实。而这两种规则实际上是主观规则,逻辑规则是人们长期形成的思维习惯,而法律规则是人们把思维习惯在法律程序中间提练出来确定的基本原则,带有主观性,真正对证据的客观判断是靠科学和技术规范、技术规则。证据的真假和是与非,要靠科学,所以我们实际上必须把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规则结合起来,才能全面认定一个证据事实。由于法官受专业学识的局限,因此必须依靠技术辅助人员的协助,才能真正行使对证据的判断权。其次、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行使法院裁判功能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审判阶段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送交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也是一种司法审查行为,而不是证明行为,跟当事人平等地位上的对抗性举证是完全不同中性质的,可以说是一种裁判活动。司法技术工作与裁判工作特点是一致的。一是具有规范性,必须依靠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二是客观性,努力寻求客观真实;三是权威性,最终是法院说了算,不是当事人说了算,虽然我们委托了鉴定人员,但是鉴定人员提供的参考性鉴定结论,是对法官内心确信起作用,最终由法官们共同研究后形成比较统一意见,代表法院作出裁判或决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是以一个群体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一个法院的判决同样也是整个法官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而司法技术辅助活动是裁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技术人员作用,积极搞好咨询、审核工作,拓宽为审判服务的面。司法鉴定技术辅助工作的咨询、审核工作是法院不同知识结构的法官间的讨论研究,是法官共同思考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审理和证明过程,其意见不同于鉴定结论,所进行的咨询、审核活动是不公开的,就象法院讨论案件一样,裁判的过程是不公开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咨询、审核工作的这一性质和特点,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要求开展好咨询审核工作,在裁判活动中发挥好咨询、审核的作用。同时我们要根据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特点和要求,采用适合的方式开展好咨询、审核工作,发挥好为审判服务的作用。一是要积极探索如何采用咨询、审核的方式把好刑事鉴定证据关,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在刑事审判中涉及大量的鉴定证据,特别是三类鉴定证据,人民法院鉴定职能取消后,鉴定证据不仅仅来源于公安检察机关,还有大量的鉴定证据会来源于社会鉴定机关,审查和把握好此类鉴定证据关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面临的问题。如仅仅停留在庭审质证和法官自行审查上,就此类鉴定证据专业性非常强而言,要把好鉴定证据关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专业人员的辅助,要建立审判与司法技术辅助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技术人员的作用,让司法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到三类鉴定证据的审查活动中去,使之成为审判活动的一个组成部份。人民法院最终要承担采信、使用鉴定证据的责任。因此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要与刑事审判工作主动联系,尽快建立对此类鉴定证据的辅助审查制度和机制。二是积极发挥咨询、审核的作用,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为民事审判的作用。法院可以通过咨询、审核的方式积极服务于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积累经验。(www.xing528.com)

3.培养司法鉴定督办人员为审判服务的宗旨,树立质量和效率意识。司法鉴定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司法鉴定督办人员要建立汇报、讨论和审批制度。司法鉴定督办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地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置身于组织领导和监督之中,特别是仅一人负责对外委托工作的单位,要和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共同建立有效机制,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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