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时,大多数培训课程的设置,往往只是注重为检察干警提供培训的机会,而忽略培训效果的考察,以至于检察干警在培训过程中并不能全身心投入学习中去,精神懈怠,培训效果不够理想。检察机关往往重视短期的集中培训,侧重于新的法规出台及新的业务领域开展进行培训,而忽视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基层院承接检察系统百分之八十的案件,更需要精湛的业务能力与业务素质。
1.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检察系统不定时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检察干警参加培训的机会很多,但是各种培训往往设置的科目复杂、繁冗,针对性、实用性不强,以至于培训结束后检察干警收获甚少,业务领域实际需要很少。同时,大多数培训课程的设置,往往只是注重为检察干警提供培训的机会,而忽略培训效果的考察,以至于检察干警在培训过程中并不能全身心投入学习中去,精神懈怠,培训效果不够理想。
2.培训模式单一。检察机关往往重视短期的集中培训,侧重于新的法规出台及新的业务领域开展进行培训,而忽视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作为检察干警,不仅需要在法律专业领域有所特长,同时也应精通同法律领域千丝万缕联系的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青年检察人才不仅仅应是检察方面的业务能手,同时也应该涉猎较广,精通各种知识以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事业。(www.xing528.com)
3.各级检察机关培训机会差异大。相对于高检院和省级院来说,基层院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人手有限等条件束缚,培训机会相对较少,基层院的青年检察干警需要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培训时间有限。基层院承接检察系统百分之八十的案件,更需要精湛的业务能力与业务素质。因此,应该加强对基层院人才培养的扶持,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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