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实质化”的要求给公诉工作带来新挑战。以审判为中心,对公诉部门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庭审成为了定罪量刑的决定性阶段,裁判的一切根据均来自庭审活动。这意味着审查起诉的标准与庭审中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要求必须相一致,也意味着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抗将更加激烈,更具针对性。这也必然要求公诉人员更加深入、细致地分析、研判证据,从而客观、公正地依法运用证据,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公诉水平。
以审判为中心,必然要求重新定位诉侦关系。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从侦查环节开始,就必须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环节,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
2.司法体制改革给公诉工作带来的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使公诉案件的办理程序由过去的三级审批制变为了员额检察官负责制。人员的调整变动也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www.xing528.com)
人是工作的支撑,司法体制改革伴随的检察机关人员分类调整给公诉工作带来巨大影响。首先入额检察官的部门配置不够规范。由于公诉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造成入额检察官到公诉部门工作的热情不高。其次是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按司法体制改革的设计要求,员额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但在实践中,公诉部门的人员并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配置,一个辅助人员辅助多个员额检察官的情况十分普遍,从而导致辅助人员需要承担大量的案件文字及其他工作,员额检察官除审查案件、承担责任外,还要抽出精力完成辅助人员的部分工作。同时由于辅助人员与员额检察官的待遇拉开差距,容易引起辅助人员工作热情下降、人员流失。最后是新进入公诉队伍的员额检察官对办案工作不熟悉。这一部分检察官此前没有接触过公诉工作,当他们一进入公诉部门就开始轮转公诉案件,如何较快适应公诉工作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同时,由于办案责任终身制,员额检察官、特别是才进入公诉队伍的员额检察官压力会比较大,在面对一些有分歧、有争议的案件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敢承担责任,影响打击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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