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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模式问题原因分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警务保障模式之所以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本原因就在于司法警察自身的定位还不够清晰、管理还不够细致、履职还不够主动,制约了警务保障工作的科学发展。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集中统一管理是警务保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但是在现行模式下,法警在需要时往往长时间“外派”,客观上造成了法警部门人员管理不集中、在编不在岗、组织指挥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警务保障模式问题原因分析

警务保障模式之所以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本原因就在于司法警察自身的定位还不够清晰、管理还不够细致、履职还不够主动,制约了警务保障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法律定位模糊、职权边界含混。虽然《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司法警察,但是对司法警察的权限、职责却没有作具体阐述,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简称《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简称《规则》)虽然明确了司法警察的定位、职权等内容,但是其法律位阶显然不能与《人民警察法》相提并论。此外,《条例》《规则》在制定时,司法体制改革仍在试点过程中,对司法警察在办案组织中的定位、职责的论述,未来在实践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补益。

二是内部管理松散、组织功能弱化。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集中统一管理是警务保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但是在现行模式下,法警在需要时往往长时间“外派”,客观上造成了法警部门人员管理不集中、在编不在岗、组织指挥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再加上一些单位把司法警察作为解决干警待遇或者曲线招录检察官的途径,进一步加剧了队伍的不稳定,影响队伍士气,警务训练、素能培育、日常管理等警务工作的系统开展受到影响。(www.xing528.com)

三是履职较为被动、自主精神缺失。在警务保障过程中,特别是在服务保障自侦案件办理时,容易出现检察官办案与警务保障“两条线”“两张皮”现象,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检察官对案件“高度保密”、法警对案件“刻意回避”的现象。这样做不仅不利于法警对司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今后“检察官+法警+书记员”的办案组织中也不利于法警主动地开展好工作。长此以往,造成法警对自己的职责认知不清,工作中容易盲目履职、被动履职,缺乏主动担当和独立思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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