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警务保障工作主要采取的是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工作模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归口不到位、过于分散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警务保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一是面对执法理念的挑战,思维转变不快。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已成为事关司法办案成败的关键性问题,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思维尚未完全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于办案人员在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过程中出现的审讯超时、单人审讯、“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执行不到位等程序不规范问题,一些执勤法警没有进行监督,甚至认为这些行为早就存在、难以避免,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没有树立程序公正的法治思维。
二是面对执法方式的挑战,认知程度不够。新形势下,执法的方式方法已经直接关系到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但是个别单位在办案时,对于办案的方式方法问题仍然不够重视,存在着执行办案要求不严格、执法作风不严谨等问题,司法警察置身其中当然也不能例外。如一些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嫌麻烦”,在维护信访场所秩序时,没有配备警用执法记录仪,这样既不符合规定要求,也不利于固定证据,若遇到突发事件,往往容易陷入“百口莫辩”的被动局面。(www.xing528.com)
三是面对执法能力的挑战,学习意识不足。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来看,改革之后,司法警察在“检警协作”模式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职责越来越重要,警务保障工作与司法办案工作之间的关联度和融合度显著增强,这对警务保障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由于法警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造成内部仍然存在学习氛围不浓、因循守旧等不良风气,对熟练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检察业务知识和办案要求缺乏责任心和紧迫感。
四是面对执法环境的挑战,适应能力不强。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风险隐患增多,经济领域风险不断向司法领域传导,信息通过网络途径传播进一步加大了舆情应对压力,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造成了执法办案风险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司法警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如果动作简单粗暴、肢体接触过多,容易造成事态恶化,甚至吸引媒体、网络关注,成为炒作热点,将对检察机关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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