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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死刑政策实现社会控制的有效方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柏拉图将死刑视为“净化社会”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像最有效的药,是痛苦的,通过正义与惩罚的结合来达到矫正的效果,而这种惩罚最严厉的就是死刑或流放,通常用来清除社会中最危险的成员,那些重大的罪犯,无药可救的冒犯者。”在此,柏拉图也是将死刑作为了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即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实行最为严厉的控制手段,将他们从人类社会中清除出去。

通过死刑政策实现社会控制的有效方法

死刑适用的对象是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他们占据社会成员中的极少数,却成为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的毒瘤,而死刑就像一把手术刀,可以对毒瘤进行切除,从而保全整个机体的正常运作。柏拉图将死刑视为“净化社会”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像最有效的药,是痛苦的,通过正义与惩罚的结合来达到矫正的效果,而这种惩罚最严厉的就是死刑或流放,通常用来清除社会中最危险的成员,那些重大的罪犯,无药可救的冒犯者。”在此,柏拉图也是将死刑作为了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即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实行最为严厉的控制手段,将他们从人类社会中清除出去。

人类对其同类所承受的痛苦会产生同情心理,进而产生感同身受的恐惧心理,为避免自己遭遇同样的痛苦,人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所有刑罚的威慑功能都是以此为心理基础的。人们很自然的就可以得出如下逻辑关系:刑罚具有威慑作用,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应当具有最大的威慑作用。这种观点在人类历史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直到贝卡利亚进行启蒙之后,人们才开始反思这种逻辑是否合理。现在学者一般认为,死刑是具有威慑力的,但是死刑是否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则是一个难以用科学的方法加以证明的问题。而且,犯罪学的研究也告诉我们,“杀一儆百”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人们对死亡存在畏惧心理,自我保全的欲望还处于压倒性地位。但是对于激情犯罪、义愤犯罪等非预谋犯罪、因某种信仰而犯罪、以及自杀性暴力犯罪的人,再严厉的刑罚也难以对其产生威慑作用,因为他们的愤怒、信仰或者人格障碍已经压倒了理性,此时他们来不及思考行为的后果或者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此外,死刑犯明知自己被逮捕后会被判处死刑,但仍然以身试法的原因,不仅在于死刑威慑力的大小问题,还在于他们的侥幸心理,即认为自己也有可能不会被抓住,有了这一前提,即使逮捕后会被千刀万剐,都与我无关了。(www.xing528.com)

通过死刑政策的社会控制,其直接作用的对象是罪行严重的罪犯,间接的作用对象除了潜在的犯罪者,还有大多数的良善之人。罪犯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状态,使行为规矩的人们感到愤怒和不安。尤其是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行为更使人们同仇敌忾,本能的报复心理被激发出来,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死刑使得冲突止于国家与死囚之间的对抗,而使其他的社会关系不再产生巨大波动,从而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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