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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学习培训模式的概述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瑞文斯教授认为只有通过学习小组的形式方可将行动学习与传统培训模式有效结合,两种学习方法综合使用才是完整和有效的学习,达到解决各种新老问题的最终目的。他们指出,行动学习法是一个以完成预定的工作为目的,在组员的支持下持续不断的质疑、反思、分享、学习的过程。

行动学习培训模式的概述与优化

行动学习法(Action Learning)是欧洲物理学家瑞文斯教授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第一次提出,在比利时组织一个管理发展课程培训项目时,瑞文斯第一次全面地实践了行动学习法。在培训过程中,每个参训的管理人员都提出自己工作中所遇到的的难以解决的难题。这些有着不同知识背景和工作专业经历的人,组成学习小组,集思广益,互相支持,分享经验,反思质疑,最终拟出新的行动方案,取得圆满的解决策略。在1971年出版的《发展高效管理者》著述中,瑞文斯教授全面阐述了行动学习法的方法论,他用公式的方式简单清晰的展示了关于行动学习的基本思路:

L(learning,学习)=P(programmed knowledge,学习程序化的知识)+Q(ability to pose“insightful”questions,提出有“洞察力”问题的能力)

瑞文斯认为,传授结构化的知识是现代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形式。我们通过专家讲授,学习那些已经“成型”的思路和方法,从而更好地理解面对的问题,更好地应对所处的环境,更灵活地解决所遇到的难题。然而,当今社会处于改革的快速发展期,知识更新速度的爆发期,各行各业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新问题,这其中自然也包括检察工作,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也是层出不穷,单单采用传统的学习培训模式是不能满足需求的,还需要有能动性的去探索遇到不熟悉的新问题、新领域,并有创见性地发现并提出有洞察力的、核心关键的问题。仅有如此,方可在作出决策时把解决问题需要的综合复杂因素毫无遗漏地纳入考虑范围。瑞文斯教授认为只有通过学习小组的形式方可将行动学习与传统培训模式有效结合,两种学习方法综合使用才是完整和有效的学习,达到解决各种新老问题的最终目的。(www.xing528.com)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英国学者伊恩·麦吉尔(IanMcGill)和利兹·贝蒂(LizBeaty)对行动学习进行了深入研究,出版了《行动学习法》明确提出了行动学习法的定义。他们指出,行动学习法是一个以完成预定的工作为目的,在组员的支持下持续不断的质疑、反思、分享、学习的过程。行动学习过程中,参训者围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首先要学习解决问题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反思自己以往工作中的经验,进行分析和反思,拟出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策略并在实践中执行行动方案。因此,行动学习法是学习知识、分享经验、创造性研究解决问题和实际行动四位一体的方法。

通常来讲,行动学习模式涵盖下列主要环节:第一,组成行动学习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组不宜多于10人。第二,小组成员集中汇总出希望得到解决方案的工作难题。第三,围绕难题学习需要的必备知识,质疑反思,提出对策,形成行动方案。第四,小组成员回到工作岗位,开展行动,并定期集中学习研讨,再次分享质疑行动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第五,汇报行动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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