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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导致平台录入、案件处理、系统维护不及时。如,检察院虽然建立了“两法衔接”指挥中心,但未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平台操作,仅由一名侦监科干警兼职。

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及优化方案

1.认识不到位。部分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以工作繁琐、平台过多、重复录入等理由不愿投入过多精力,案件录入数与实际执法办案数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存在“僵尸平台”现象,造成司法监督无法进行。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线下操作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过文件移送,平台上事后录入或根本不录,造成司法监督滞后。

2.证据统一难。由于取证意识不强,证据锁定不及时,该及时提取的证据未及时提取,导致证据灭失;由于取证不全面,没有抓住关键证据,证据保存不力,导致移送案件出现证据不足、标准不够,达不到立案条件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证据标准不统一,环保领域专业鉴定机构少,影响案件移送和办理,导致打击不力、缓刑居多。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有效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要求“两法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共同研究统一案件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证据收集、鉴定、质证、采信等标准和程序,但由于《决定》出台时间较短,各成员单位目前尚未开展统一证据标准相关工作。(www.xing528.com)

3.保障不充分。目前,“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导致平台录入、案件处理、系统维护不及时。因人员紧张、人事变动频繁、工作交接不畅,导致工作人员对平台系统操作普遍不熟练。如,检察院虽然建立了“两法衔接”指挥中心,但未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平台操作,仅由一名侦监科干警兼职。因该干警为员额检察官,主要精力用于案件办理,没有多余时间开展日常巡查,导致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不及时,掌握案件情况不具体,督促移送案件不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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