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案件审查过滤机制,严防办案中检察官为了推卸责任,将自行决定案件的权力推向检委会。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集中员额检察官的调配,注重监督工作“一体两翼”、两法衔接工作并重的工作理念,转变“构罪即捕”的执法观念,加强对社会危害性证据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切实把好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的第一个“关口”。
为适应新的司法刑事的需要,我院在司法改革中,及时调整各业务科室的职能,充实了员额检察官进入办案第一线,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运行模式,并制定出了相应的检察长、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办案、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建立起了检察官联系会议制度,赋予了检察官办案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切实履行好“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原则。加强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案件审查过滤机制,严防办案中检察官为了推卸责任,将自行决定案件的权力推向检委会。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集中员额检察官的调配,注重监督工作“一体两翼”、两法衔接工作并重的工作理念,转变“构罪即捕”的执法观念,加强对社会危害性证据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切实把好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的第一个“关口”。在专项活动中,加强与各部门和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起相应的联系会议、信息平台等联系制度,提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公诉部门实行了“轻刑快办”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推行了简化庭审流程,探索远程视频庭审等新的模式,建立起对疑难、复杂、新型犯罪、涉众犯罪、金融、网络等类型犯罪的集中办案组办案运行模式,积极发挥检察官联系会议的作用;未检部门加强司法进校园活动,建立起“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民事行政部门充分利用专项活动,以开展专题调研的方式,走出去,加强对群众的走访,发现线索,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与司法机关、法院、社区的协调,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切实履行好对“五种人”的监管工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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