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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探索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在改革完善阶段,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是立法机关新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能,也正处于探索阶段。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诉前程序,需要对诉前程序和诉讼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如有近亲属,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其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应其所请提供必要的支持。检察机关对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提请法院依法制止。

推动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探索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在改革完善阶段,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是立法机关新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能,也正处于探索阶段。在遵循诉讼基本原则和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延伸和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一是要建立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各级院民行检察部门要深入摸排侵害英烈权益案件线索,夯实检察机关履行检察公益监督职能的基础:加强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控申等内设机构的联系,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梳理、办理、反馈等事项加强线索移送,增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在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上的合力。要注重从群众举报中获取案件线索。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控告举报职能,加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特别是对英烈近亲属到检察机关提起控告的线索,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调查取证和反馈,争取英烈近亲属的理解和支持。重视从新闻媒体上发现案件线索。要保持对新闻媒体的敏感性,及时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注重从新兴媒体与自媒体收集和筛选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两微一端”和社交网站上反映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敏感性信息,启动调查程序,及时核实,通过审查热点事件背后涉及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是探索完善检察机关诉前程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诉前程序,需要对诉前程序和诉讼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诉前检察机关应履行先行调查程序,调查权益受侵害的英烈是否有近亲属,如无近亲属则可以考虑提起公益诉讼。雷锋就无近亲属,其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则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有近亲属,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其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应其所请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征求近亲属意见后其声明不愿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对公益侵害情况进行取证调查,充分听取权益受侵害英烈近亲属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公益受侵害的范围和程度大小,由公益诉讼办案组的主任检察官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审批,再决定是否提起公益诉讼。在管辖上,为保证质量,暂不允许区县院提起,而应由地市级以上检察院提请,须事前经得省检察院审批同意,并报高检院备案。在英烈权益被侵害的背后,除侵权者的违法行为之外,往往存在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存在。因此,检察机关在启动民事诉前程序的同时,根据情况可以启动行政诉前程序,督促具有英烈权益保护职责的民政、新闻、出版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行政权力的配合,同时为下一步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做好铺垫。(www.xing528.com)

三是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庭审程序。主要包括诉中和诉后的提起公诉、出庭公诉和裁判审查等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还对庭审的整个过程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对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提请法院依法制止。在庭审过程中重视专家辅助人的作用,聘请民政、党史、学术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庭发表专业意见。诉后监督裁判结果的执行。对未生效裁判不服的,可提起上诉,确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庭审结束后,要保持和法院的联系沟通,关注案件走向,对裁判结果及时向社会分布,以恢复英烈名誉,重振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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