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新发展,是我们分析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特别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成功实践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把握发展主动权,更好引领新常态的根本之策”。大数据时代的全面来临,对检察信息化、科技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智慧检务建设迫在眉睫。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把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深化电子检务工程,着力强化大数据应用,以“互联网+检察”的新理念,转变思维方式,不断学习和培养大数据思维,增强大数据应用能力,提高智慧检务服务人民的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快速、准确、透明”的创新发展。
加强检察队伍信息化建设,要在实施电子检务工程的基础上创新理念,顺应经济社会新发展、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环境新变化,探索实行办案、管理、检察监督和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探索创新,将检察科技覆盖检察办公、办案、管理的全过程。检察信息化建设具体到基层队伍建设中,除了要及时更新高科技基础硬件设施,也要与时俱进提高基层检察人员应用新型科技产品的能力。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强补充新科技应用人才:一是扩大对计算机、互联网科技相关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偏远地区或人才紧缺地区可适当放宽相关专业人才的招考报名条件,确实难以招录或者急需的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社会服务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加强在职检察人员互联网科技应用培训,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三是业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出功能需求,开展应用推广,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www.xing528.com)
基层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协调好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等各方面的问题,促进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全面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智慧检务工作体系。信息化建设也应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运用,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重要信息,积极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在内外联动、交流融合中加快检察工作发展,实现检察开放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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