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业精神是指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能动地表现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自觉维护公平正义,热爱检察事业、严谨的职业精神模式。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对检察职业精神的培养重视不够,基层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不强,人才流失。以犍为县院为例,十五年来,该院先后有14名检察人员通过遴选、调动等方式向其他政府机关流动,1名检察人员辞职更换职业,比例达到现有人数的31.8%。基层检察人员队伍不稳定,反映出了建立检察职业荣誉感和树立检察职业归属感方面存在问题。随着检察体制改革的全面落实,检察职业精神的培养也应进一步加强。
“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环境下,检察人员也是中国人民,其职业荣誉感、生活安全感和工作成就感也应得到提高。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承受着更高的职业标准要求。自2016年员额制检察官制度全面实行以来,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要求发生了新的变化,应尽快分类建立完备的检察职业荣誉体系,形成适应新形势下分类管理的检察激励奖惩机制,树立起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成就感,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以职业规范为抓手促进检察职业精神培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进一步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归属感,通过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心理引导等方式,将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为检察人员所普遍坚持的职业信念”,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底线。(www.xing528.com)
当前,基层检察人员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安全风险高。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优待检与从严治检相结合,营造优秀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通过帮助检察人员解决政治、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给予组织的关爱,减少各类检察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归属感;通过对检察人员工作问题的及时排忧释疑,激发潜能、提高素质,增加工作信心和积极性,增强检察队伍的向心力与凝聚力;通过健全落实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建立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使检察人员工作心情舒畅、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健全检察职业道德、职业伦理教育长效机制,筑牢检察人员的心理防线,努力使基层检察人形成“信念坚定、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树立“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创造力与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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