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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联动,构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基层人民法院除了加强自身建设以外,还要积极地同其他社会组织、政法部门和政府机构紧密联系,共同构筑一个庞大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三)积极参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网络工程。社会综合治理是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宏观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国家各个机关、各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协同联动,构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在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基层人民法院除了加强自身建设以外,还要积极地同其他社会组织、政法部门和政府机构紧密联系,共同构筑一个庞大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建设:

(一)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工程。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关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对有关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未成年罪犯以及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等课题,是基层法院应该放到重要日程上的。法院通过在刑事审判庭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在审判实践中,要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这一要义从庭审中延伸出去,在感化、教育、挽救方针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家庭、社会的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对少年犯的帮教从审理一直要延续到服刑改造,对服刑未成年犯进行一年一次回访考察,对缓刑犯适时进行回访、考察,真正落实教育—挽救—矫治的刑事审判治理方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以谋取较好的社会效果。在这方面,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学校、街道和家庭的联络,要定期地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发生率减低到最低点。

(二)法制教育工程。这是一项主要面向社会,面向民众的普法教育工程。随着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人民法院在有效地解决大量的诉讼问题的同时,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注重法制教育显得很有必要。应该把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要克服工作上的形式化,把开展宣传工作的硬目标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使工作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公开宣判、庭审实录、以案讲法、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报道等形式,教育引导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犯罪线索、治安隐患和有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在校学生旁听庭审、上街咨询等方式,宣传法制,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www.xing528.com)

(三)积极参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网络工程。社会综合治理是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宏观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国家各个机关、各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对法院来说,一方面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与其他政法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在综治工作上拧成一股绳,同时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项业务培训,形成社会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网络。

综上所述,基层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式,能够圆满的解决。当然,基层人民法院仅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部分,除了法院等司法机构以外,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的基本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公民等各种力量和要素的合理分工和共同努力,而在其中,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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