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中国检察制度鲜明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我们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切实发挥特殊作用。
1.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注重对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有罪不究、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侦查措施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强化冤假错案源头预防。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注重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监督。依法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注重对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的监督整改,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常态化机制。实现刑事诉讼监督的无缝对接,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www.xing528.com)
2.深入推进民行检察监督。对涉及群众直接利益问题的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依法督促其纠正,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对于裁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法官违法违纪等主动违法情形,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当事人恶意违法情形,采取抗诉、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综合手段加强民行检察监督。
3.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在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落实优先保护、平等对待、教育挽救、诉讼权利保障、快速办理、综合施策、风险评估等基本要求,既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