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的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以实现与监察机关工作的对接。根据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不仅能继续保持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执法办案中的影响力,更能体现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性。该条款的确立,实际上扩大了公诉部门的职能,即公诉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实行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
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的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以实现与监察机关工作的对接。
第一,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是反腐败执法的硬件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今年3月27日在最高检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这一重大政治制度改革上来,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由此可见,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执行反腐败执法办案任务的重要机关,检察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反腐败执法办案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不仅能继续保持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执法办案中的影响力,更能体现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性。(www.xing528.com)
第二,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是对接监察机关的客观要求。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该条款的确立,实际上扩大了公诉部门的职能,即公诉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实行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该职能的扩大,在目前公诉部门案多人少且系统分案制度实行随机轮案的情况下,无疑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官的办案压力,不利于保障办案质量及诉讼效率的提高。因此,为了实现资源整合、高效集约,有效促进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领域的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应成立相应的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负责审查调查后移送起诉的案件,对接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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