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票据丧失的后果失票人因失去了票据,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失票人能够采取法定救济方法,防止损失失票人未及时采取法定救济方法在以下两种场合,失票人便处于很不利的境地:①失票人不得要求无过失的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按民法上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要求冒领者退款。如果冒领者无法查明,失票人即要自负损失之后果。善意取得人受《票据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之保护,其已成为票据权利人。
票据丧失的概述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的丧失在票据实务中经常发生,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和无因性等特点,使得票据在丧失后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很可能导致失票人丧失票据利益。但是同时,失票人所采取的措施又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否则不能产生相应的救济效果,我国法律规定的票据丧失的救济措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如《票据法》中规定有挂失止付制度、公示催告制度、提起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中也有专门对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等。
票据丧失的后果
(1)失票人因失去了票据,不能行使票据权利(www.xing528.com)
(2)失票人能够采取法定救济方法,防止损失
(3)失票人未及时采取法定救济方法
在以下两种场合,失票人便处于很不利的境地:
①失票人不得要求无过失的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按民法上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要求冒领者退款。如果冒领者无法查明,失票人即要自负损失之后果。
②失票人不得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票据。善意取得人受《票据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之保护,其已成为票据权利人。同时,失票人也无权要求票据债务人对善意取得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善意取得人既然为票据权利人,持有票据,票据债务人不能因原持票人的失票,对抗善意取得人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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