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票据保证人定义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例如,在票据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拥有票外的已到期债权时,如果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保证人履行票据保证债务,票据保证人则得主张原因关系抗辩,而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因而,票据保证人应当享有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同一的对人抗辩权,而不应将其排除在外。
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不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www.xing528.com)
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
票据保证人作为票据义务人,同其他票据义务人一样,也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直接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权。
票据保证人的对人抗辩权,即因票据保证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就人的关系所存在的抗辩权。票据保证人与其他票据行为人同为票据债务人,应该认为票据保证人也享有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同一的对人抗辩权。例如,在票据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拥有票外的已到期债权时,如果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保证人履行票据保证债务,票据保证人则得主张原因关系抗辩,而拒绝履行保证债务。不过,一般来说,如若肯定票据保证人的这种对人抗辩权,似乎有违设定票据保证的初衷。但就《票据法》规定的基本精神来看,否定的只是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所享有的对人抗辩权的援用,而并未否定票据保证人自身所享有的对人抗辩权。因而,票据保证人应当享有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同一的对人抗辩权,而不应将其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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