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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生命与人的尊严保护的优先地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我国首先需要明确基本的价值立场,在克隆人技术规制中,生命与人的尊严作为共同体的基础价值要优先于基于个体主义的自由权。不得基于科研自由或生育自由侵害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并且,克隆人技术对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价值构成重大威胁,对个体自由的主张不得损害人类社会的基础价值。值得强调的是,在克隆人技术法律规制过程中,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的优先地位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价值协调空间。

确立生命与人的尊严保护的优先地位

我国克隆人技术的法律规制应当遵循保护生命与人的尊严这一国际价值共识,以生命与人的尊严为价值基础建构克隆人技术的法律规制体系。在克隆人技术法律规制过程中,需要通过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抑制超越社会共同体的个体主义的价值主张。在克隆人技术规制中,基于自由主义价值的主张多是建构于个体主义之上的,强调个体的权利与自由。在我国,克隆人技术规制过程中,强调个体主义自由和权利的主张与功利主义相结合,对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构成强大冲击,致使实践中过于重视相关科技发展带来的医疗和经济利益,忽视人的主体性价值。对此,我国首先需要明确基本的价值立场,在克隆人技术规制中,生命与人的尊严作为共同体的基础价值要优先于基于个体主义的自由权。不得基于科研自由或生育自由侵害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并且,克隆人技术对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价值构成重大威胁,对个体自由的主张不得损害人类社会的基础价值。

值得强调的是,在克隆人技术法律规制过程中,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的优先地位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价值协调空间。即使在采用严格规制模式的德国,生命保护和科研人员的自由权价值之间也可以协调。[309]在我国,由于治疗性克隆对于治疗人类疾病存在广阔前景,对于早期人类胚胎生命价值的保护可以作出一定的妥协和退让,但这一妥协和退让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其一,在生殖性克隆方面,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没有妥协和退让的空间,其二,治疗性克隆对于胚胎的研究和损毁需要接受严格的法律控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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