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文明演进中,人们选择通过宪法治理国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生命与人的尊严。生命和人的尊严是自由和其他宪法价值的根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的生命和尊严价值的威胁不再仅局限于自然灾难,而源自科技的发展。科技能为自由和权利提供物质基础,也能摧毁人们的生命和尊严。宪法在现代科技发展进程中一方面要维护有益于人们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科技给人类的生存带来毁灭性破坏。如何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捍卫人的生命和尊严价值是现代宪法最核心的主题。科技发展中对功利主义价值和自由主义价值的过分强调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和尊严价值,这背后交织着国家之间的科技竞争、研究人员之间的利益争夺和普通民众对于科技发展的盲目崇拜。在这一背景下,宪法应在科技发展中担当护卫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的角色。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规制中,应当通过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来抑制克隆科技发展的非理性,科学研究自由与生育自由的实现应以人的生命与尊严价值的保障为基础和前提。
在克隆人技术立法方向的选择与立法过程中应继续坚持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的引导作用。对此,首先需要培育国家公职人员尊重生命和人的尊严的宪法意识。克隆人技术立法的提出、起草和讨论的过程是由国家公职人员主导的,公职人员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应有法治思维,还应当具有宪法思维。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公务员都要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养成维护宪法的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以宪法作为其行为的最高准则。[299]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在立法过程中维护宪法至上的思维,重视生命与人的尊严在宪法价值中的基础地位,在立法过程中主动贯彻尊重和保障生命和人的尊严的理念。此外,还应当重视培养科研人员、伦理学家和普通民众等群体尊重生命和人的尊严的宪法观念。在克隆人技术的立法过程中,科研人员和伦理学家是重要的立法参与者,其对于生命和人的尊严所持有的立场和观念直接影响到立法对于克隆人技术的整体的规制方向和具体的规制方式。科研人员和伦理学家有时会基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念影响立法过程,对此应当培育其尊重生命和尊严的宪法意识。(www.xing528.com)
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合宪性审查过程中,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应当作为宪法解释的重要目标。在对相关宪法文本与规范的解释过程中,应当秉持生命和人的尊严至上的宪法理念,存在多种解释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的解释方案。其他宪法价值与人的生命和尊严价值相冲突的时候,应当优先保护生命与人的尊严价值。对克隆人技术合宪性审查的过程也是重新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合宪性审查过程中对于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的维护有助于在社会中形成尊重生命和人的尊严的宪法意识,进而在克隆人技术的宪法规制中进一步巩固生命与人的尊严的价值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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