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宪性解释也具有一定的界限。当法律条文的规定非常明确时,不应适用法律的合宪性解释。如果法律条文极为明确,而仍要进行所谓合宪性解释,无异于在法律解释的幌子下进行的违宪审查。[213]克隆人技术相关法的合宪性解释也是如此。英国法院在上述案件中对《人类受精与胚胎法》第1条第1款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并没有在其他克隆人技术相关条款的解释中得以运用,而主要原因在于其他相关条款的文义非常明确,解释空间极为有限。
合宪性解释也具有一定的界限。当法律条文的规定非常明确时,不应适用法律的合宪性解释。如果法律条文极为明确,而仍要进行所谓合宪性解释,无异于在法律解释的幌子下进行的违宪审查。[213]克隆人技术相关法的合宪性解释也是如此。英国法院在上述案件中对《人类受精与胚胎法》第1条第1款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并没有在其他克隆人技术相关条款的解释中得以运用,而主要原因在于其他相关条款的文义非常明确,解释空间极为有限。比如在案件审理中,对于《人类受精与胚胎法》第3条第3款是否禁止克隆人技术也存有争议。第3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行为不授予许可证:“……(d)用任何人、胚胎或即将发育成胚胎的细胞的细胞核,替换胚胎细胞的细胞核。”珍爱生命联盟认为根据本条款,通过细胞核置换方式产生胚胎应当被禁止,因为如果根据HFEA的意见通过细胞核置换方式产生胚胎属于1990年《人类受精与胚胎法》的保护范围,细胞核置换中的卵子与胚胎应当具有相同的地位。《人类受精与胚胎法》第3条第3款(d)项禁止对胚胎细胞进行细胞核置换,也应当同样禁止对卵子细胞进行细胞核置换。对此,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都认为细胞核置换中运用的“卵子”与“胚胎”显然是不同的,禁止对胚胎细胞之细胞核的置换并不意味着禁止对卵子细胞核的置换。上议院法官霍夫曼指出,第3条第3款(d)项并不一般性的禁止克隆人技术,而只是禁止对胚胎的克隆,该条款的文义非常明确,没有模糊空间,因此法院必须按照文义进行解释,而不能通过立法目的进行解释。[21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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